1、第二十六条:持卡人在ATM机跨行取款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,并执行如下收费标准:
(一)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,每笔收费不得超过2元人民币;
(二)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,每笔收费不得低于8元人民币。 从ATM机跨行取款所得的手续费,按机具所有行70%,信息交换中心30%的比例进行分配。
1、第二十六条:持卡人在ATM机跨行取款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,并执行如下收费标准:
(一)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,每笔收费不得超过2元人民币;
(二)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,每笔收费不得低于8元人民币。 从ATM机跨行取款所得的手续费,按机具所有行70%,信息交换中心30%的比例进行分配。